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📢衛生福利部「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更新及延期更新申請須知」(115/3/30、115/6/9截止)

【公告】衛生福利部「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更新及延期更新申請須知」

一、依據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第14條、第18條及社會工作師與專科社會工作師證照及甄審審查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。

二、本部前於103年3月22日至23日辦理第1次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,於109年辦理更新,證書有效期間自109年6月10日至115年6月9日止

三、為落實推動專科社會工作師制度,請貴單位轉知所屬、會員得依旨揭申請須知辦理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更新、延期更新作業,俾維護其權益。

四、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(延期)更新申請受理時間自114年12月10日起至115年6月9日止,逾期未提出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申請(延期)更新,該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自115年6月10日起失其效力。

五、請至本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網站下載相關資料,下載路徑:本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/社會工作/政策法規/專科社會工作師制度/專科社會工作師甄審及繼續教育專區。

社會工作師專科證書效期為109年3月31日起至115年3月30日止者,請於114年9月30日起至115年3月30日止申請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更新及延期更新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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